东方网记者程琦11月1日报道:上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扩围至外牌!记者今从上海市商务委获悉,为进一步做好本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上海市进一步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自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消费者在置换新车时并在规定期限内转让本人名下外牌小客车,将给予个人1.5万元或1.2万元的购车补贴。
据上海市商委介绍,自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购买5万元以上(含)(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金额为准)纯电动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且在规定期限内在本市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外省市登记的非营业性小客车,本市给予个人消费者一次性1.5万元购车补贴。
自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购买5万元以上(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金额为准)国六b排放标准的燃油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且在规定期限内,在本市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外省市登记的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业性燃油小客车,本市给予个人消费者一次性1.2万元购车补贴。
本次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对象为车辆产权的个人消费者,补贴对象应为个人消费者信用状况良好,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无相关失信记录,同时,个人消费者转让名下的外牌旧车,且该旧车未申请享受过本市其他汽车补贴政策。
上海市商务委表示,本次补贴每名补贴申请人、每辆外牌旧车、每辆新车均只能申领一次本实施细则明确的相关补贴。个人消费者在本市转让名下的外牌旧车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购买新车并完成注册登记手续日期均应当介于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
转让车辆是指个人消费者本人名下的符合规定的非营业性小客车所有权发生转移,取得有效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和转让登记手续须在本市完成。
新购车辆是指个人消费者购买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国家其他相关车型目录的纯电动小客车新车或符合国六b排放标准的燃油小客车新车,取得本市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有效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
声明:免责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