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经信局就《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下称“意见稿”)对外征求意见。其中提出,支持符合相关规定的自动驾驶汽车按照保障安全、循序渐进的原则,开展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示范运营、道路运输服务试点等创新活动。
根据意见稿,这里的创新活动应用场景包括:城市公共电汽车客运、网约车、汽车租赁等城市出行服务,除危险货物运输外的道路货物运输,摆渡接驳、环卫清扫、治安巡逻等城市运行保障。
除此之外,意见稿还提出支持关键零部件领域产业发展,自动驾驶汽车整车及零部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建设,以及自动驾驶汽车数据有序开放、授权使用和流通利用,建立健全自动驾驶汽车产业链上下游数据开发利用的合作机制。
意见稿指出,此次条例的制定,旨在衔接现行法律法规及国家智能网联汽车准入与上路通行试点、车路云一体化试点等政策,通过制定授权性、义务性、禁止性和宣示性规范,重点解决北京市特定区域自动驾驶汽车创新活动面临的主要问题,在坚守安全底线的基础上,为L3级及以上自动驾驶汽车市场主体提供清晰、透明、可预期的制度规范,推动自动驾驶汽车创新管理、创新发展、创新应用。
面对自动驾驶创新研发及落地应用,早在2020年9月,北京市就率先规划建设了全国首个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围绕“车路云网图”五大要素,开展车路云一体化系统关键技术验证。
据统计,截至目前,北京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累计为31家测试车企发放了道路测试的牌照,自动驾驶测试的里程超过2800万公里,年内预计将实现全市600平方公里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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